摘要
申根区由多个欧洲国家组成,持任一成员国签发的短期签证可在区内通行;短期停留每 180 天内累计不超过 90 天。首次申请按"主要目的地"或"首入国"向对应使领馆递交。
关键结论
- 申根区短期签证:每 180 天累计停留不超 90 天。
- 向主要目的地国或首入国使领馆申请。
- 成员国数量会调整,以欧盟官方最新名单为准。
覆盖与规则
| 项目 | 说明 |
|---|---|
| 覆盖 | 欧洲多国组成的申根区(数量以官方为准) |
| 停留 | 任意 180 天内累计 ≤ 90 天 |
| 申请地 | 主要目的地国;无主要则首入国 |
| 材料 | 行程、保险、财力、住宿等 |
注意
- 90/180 是滚动计算,不是"每年 90 天"。
- 申根区不等于欧盟:部分欧盟国不在申根(如爱尔兰、塞浦路斯),部分非欧盟国在申根(如瑞士、挪威)。
- 停留期从入境当日算起。
常见问题
Q:申根国就是欧盟吗?
A:不是,两者范围不同,有交集但不重合。
Q:90 天怎么算?
A:任意连续 180 天内累计不超过 90 天。
Q:去多国怎么选申请国?
A:停留最久的为主要目的地;相等则首入国。
Q:申根签证能工作吗?
A:短期申根一般不可工作。
Q:成员国数量会变吗?
A:会,以欧盟委员会最新名单为准。
信息来源与更新说明
依据:欧盟关于申根区与短期停留(90/180 规则)的通行规定。成员国名单、材料与有效期以欧盟委员会及目的地使领馆最新公告为准。
本文由 AI 辅助整理,经编辑核实。内容仅为公开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或签证建议;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信息整理截至 2026-11-08。